闽高思研〔2025〕1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24〕2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闽教思〔2024〕29号)等文件,现将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期限
课题的研究期限截止至2026年1月1日。课题负责人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研究工作,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结题材料按要求发送至福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邮箱(以下简称“研究会”),因故未能及时结题者,需提交由校科研部门盖章的结题延期申请书至研究会秘书处,同意后方可继续执行。
二、经费管理
研究会将给予课题资助经费1000元,经费于课题结题后一次性划拨,课题经费管理依各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结题要求和课题管理
(一)立项课题的科研成果必须至少在CN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1篇论文,项目成果须在论文中标注“本文是2024年度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阶段性成果”的字样并附项目号。
(二)结项时,立项课题需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标注“单位名称+姓名+省思政研究会202X年课题结项”发送至研究会邮箱:
1.《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2)(扫描件,需经本人签字、校科研部门盖章)
2.课题研究成果(扫描件,按照封面、目录、内容的顺序装订,需经校科研部门盖章)
(三)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科研成果里应有项目负责人的名字,如有特殊情况需代理或变更的,由所在学校在三个月内报研究会审批(附更换者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及完成项目的计划等)。研究会可视情况同意或中止项目。
(四)研究成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立项: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规定任务;
6.提供的结题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五)未能按期完成研究的课题将给予通报,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本专项课题。
四、联系方式
赖老师:0591-22867280
黄老师:15080074918
电子邮箱:fjszyjh@163.com
附件1:2024年度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docx
附件2: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x
福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
2025年1月3日